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
余姚刑事律师
2025-05-18
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,依法应当制作并送达的法律文书,其形式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。具体来说,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一)被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;(二)违反法律、法规的事实和证据;(三)处罚的种类和幅度;(四)处罚的法定依据;(五)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。(六)说明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权利,如申辩、听证、提起行政诉讼等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之日起即时送达,并且应当由交付人签字确认,或者在受领证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和情况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(一)被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;(二)违反法律、法规的事实和证据;(三)处罚的种类和幅度;(四)处罚的法定依据;(五)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在作出之日起即时送达被处罚人。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,有权进行申辩、听证,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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